2010年8月,甲骨文將Google告上法庭,指控其Android操作系統侵犯了Java專利權,并索賠高達61億美元。但谷歌否認了這一指控。法庭雖然駁回了甲骨文方面的許多訴訟請求,但仍未對此案作出最終裁決。
Google去年10月稱,Android業(yè)務每年給該公司帶來25億美元營收,這與甲骨文所稱的36.5億美元存在10多億美元的差距。甲骨文并未對其如何計算出這一數字做出解釋。對此,知識產權專家弗洛里安·穆勒(Florian Mueller)認為,甲骨文應該是根據每位Android設備用戶每年創(chuàng)造14美元的廣告收入計算出來的。
甲骨文強調,36.5億美元其實仍未反映出Android為Google創(chuàng)造的全部價值:“這一營收數字并沒有包括Android在其他領域為Google創(chuàng)造的價值,如Android Market的價值、Android相關服務的價值、保證Google沒有被排擠出移動市場的價值、與無數Android設備廠商建立起的利潤豐厚關系的價值、Android用戶為Google社交服務Google+創(chuàng)造的重要價值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