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銀行的短信提醒功能制造匯款假象,誘使受害人匯款交易,海南省儋州市兩兄弟利用這一手段先后實施詐騙,非法獲益4萬余元。辦案法官提醒,匯款交易在看到短信提醒時也要關注自己的賬戶變動情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漏洞侵財。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儋州市曾某駒、曾某全兩兄弟有期徒刑2年10個月、10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1萬元,繼續(xù)追繳兩人的違法所得。曾某駒、曾某全利用網銀“發(fā)短信提醒對方”這一功能,騙取多名網店賣家錢財,是一種新的電信詐騙手段。
據(jù)辦案法官介紹,犯罪嫌疑人謊稱是某公司的采購員,要在網店購買商品,并提出線下由財務直接匯款,要求店家提高下單價格并虛開發(fā)票,待財務按發(fā)票上的金額將貨款匯入店家銀行賬戶后,再讓店家將高出商品價格的金額回扣轉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當?shù)昙倚乓詾檎鏁r,犯罪嫌疑人就通過網銀給店家轉賬,在轉賬時正確輸入店家提供的銀行賬戶名及手機號碼,選擇短信通知對方,但故意輸錯銀行卡號的幾位數(shù)字以致匯款失敗,而店家的手機卻能收到“某某向其銀行賬戶發(fā)起XX元匯款”等內容的提示短信。店家看到短信后誤以為貨款已到賬,在犯罪嫌疑人的催促下,便將回扣款轉入其提供的銀行賬戶。
辦案法官說,兩名犯罪嫌疑人利用這一手段多次詐騙,先后騙取多名受害人金額達4萬多元。二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短信提醒功能制造匯款假象,讓受害人誤以為錢款到賬,實際上是犯罪嫌疑人故意輸錯卡號,匯款并不成功。銀行的短信提醒功能只是起到了提醒的作用,但很多人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法官提醒,網上交易時,應通過安全的線上付款來交易。收到短信提示轉賬信息時,一定要實時查看銀行賬戶的收支情況,避免上當受騙。如向他人轉賬后發(fā)現(xiàn)自己受騙或對轉賬存疑,今年12月1日起可在24小時內撤銷轉賬,以減少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