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同時,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兩位中國消費者認為,三星公司在中國市場所銷售的Note7手機,危及中國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三星公司在全球召回的情況下,多次在中國宣傳其產品安全可靠,違反了“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規(guī)定,沒有向中國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
兩位消費者認為,三星公司的一系列行為已涉嫌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10月19日上午,兩位消費者和央視《消費主張》欄目記者來到中國消費者協會,向中消協反映他們的手機問題和檢測報告情況,提出了對三星Note7手機的種種質疑,之后,消費者張先生填寫了消費者投訴登記表,希望中國消費者協會能夠出面,要求三星公司正式道歉、賠償,并對2016年9月29日三星公司公告中所說的檢測內容做出解釋。
中消協接待兩位消費者的工作人員表示,三星爆炸事件曝光后,他們一直高度關注,并隨時準備接受消費者的投訴。這兩位消費者是他們接到的首例Note7手機爆炸事件來投訴的消費者。他們將在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告知消費者正式受理意見,然后啟動調查、調解工作,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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